辦理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的條件
登記的技術為自由進出口技術,未列入《中國禁止進出口限制進出口技術目錄》中。
申請主體為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對外貿易經營企業。
技術進出口合同已簽訂。
辦理《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和《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變更記錄表》,應向省商務廳科技處提交以下文件:
1.技術進(出)口合同申請表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數據表
2.技術進(出)口合同副本
3.簽約雙方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4.項目批復文件
5.其他所需材料
轉讓范圍:
A、 專利技術的許可或轉讓(包括專利申請權的轉讓);
B、 專有技術的許可或轉讓;
C、 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D、 計算機軟件的進口;
E、 與A、B容之一相關聯的商標許可;
F、 涉與A、B、C容之一的合資生產、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合作開發、合作研究;
G、 為實施A至G項容而進口的成套設備、生產線、關鍵設備等;
H、 其它方式的技術進口。
一般辦理《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所需的時間為3個工作日,從審核單位收到項目申請單位提交的完全齊備的申請資料開始計算,遇疑義需要申請單位解釋合同條款或審核單位不能正常辦公等不可抗力因素,辦理時間順延。